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助研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江西师大校发〔2017〕47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置,聘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助研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目标和科研成果产出要求。
二、岗位聘任
1、聘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术型研究生,一年级及三年级下学期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
(2)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3)能够完成助研岗位的工作任务;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聘任程序:
(1)各学院教学秘书安排本学院导师做好助研岗位设置工作,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经费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助研岗位。请教学秘书在12月2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助研岗位需求计划回执(见附件一)盖章交给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林俊(电子版通过OA发邮箱),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科研机构)的需求岗位发布在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
(3)由学院组织助研岗位聘用工作,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择优确定聘用名单;
(4)导师与应聘学生达成意向后,各学院科研秘书填写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于1月12日下班前报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的聘用名单后将公示在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
3、聘用时间:
聘用期限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聘用研究生于2018年3月上岗工作。
三、助研津贴发放办法
(1)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受聘助研岗位,导师需至少支付每生每月岗位津贴800元,学校配套支付每生每月生活补贴4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支付100元,学校则配套增加支付50元。学校配套支付的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受聘助研岗位,导师需至少支付每生每月岗位津贴300元,学校配套支付每生每月生活补贴15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支付100元,学校则配套增加支付每生每月50元。学校配套支付的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250元。
(2)津贴发放流程:
学期末各学院(科研机构)填写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四)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由财务处统一将津贴划拨到研究生银行卡中;助研津贴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四、管理考核
(1)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由设岗导师(单位)自行考核。学期末由用人单位通过书面材料向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考核意见。对未通过考核者,停止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2)助研岗位实行一学期一聘。一个聘用周期以6个月计算,岗位津贴每月标准不变。一个聘用周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解聘或辞聘,如确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解聘或辞聘的,应向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执行。
联系人:研究生院林俊 联系电话:88120604
附件:
附件一: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汇总表
附件二: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附件三: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名单
附件四: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