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本着“突出创新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培养质量”的原则,围绕培养目标配置课程,优化培养过程的管理,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
3.具有健康的体格和心理。
二、学制
学制一般为三年,实行弹性学制,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酌情延长一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或提前攻博。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还应根据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已经有所扩大的学科范围,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院(室、所、中心)应重视和加强对硕士生培养的管理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整个学科的集体指导作用。要鼓励和发挥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并特别要注意因材施教。同时,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2、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至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表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室、所、中心)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1、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主要环节。硕士生采用专业指导小组的形式,以课程为主,论文为辅。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少于34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数要求。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2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课程结构分布具体如下:
一、必修课(学位课程):
1、学位公共课(共9学分)
政治理论课(2门)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专业外语(18课时) 1学分
2、学位专业基础课(不少于3门) ≥9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2门) ≥6学分
二、选修课:(非学位课程,不少于5门,不少于10学分)
1、文科:(1)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门 ≥ 4学分
(2) 跨一级学科课程 不少于1门 ≥2学分
(3)跨二级学科课程 1门 2学分
2、理工科:(1)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门 ≥6学分
(2)跨一级或二级学科1门 2学分
3、公共选修课 计算机应用 2学分(计算机专业免修)
4、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以上各项规定的学分。
(二) 课程设置原则
(1)学位课程设置: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生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 专业基础课程应力求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安排,至少应有2门是一级学科内一些专业共同必修的课程,有较宽的覆盖面。不可将三级学科的课程作为学位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为体现本专业学科发展的前沿及特色也可设置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课程,但不超过1门(3学分)。
每门学位课的开设以一个学期为宜,一般不超过两学期,培养方案必须附有每门学位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及教材、主要参考书目。特别是注意增大课外学习的强度。学位课程每门课一般为3-4分。
(2)选修课程按专业方向和发挥研究生个性和特长设置。为拓宽基础,扩大知识面,所修课程有1门跨二级学科课程,文科硕士生另须选修1门跨一级学科的相关课程。在学好第一外国语的前提下,可选修第二外国语,如通过考试,承认其所学学分;但不计入应修的最低34学分内。非学位课程每门课一般为2个学分。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的有关课程。需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所得的学分应单独计算。
(4)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专业,乃至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研究生教学体系。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及博士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
(5)课程的开设要发挥和体现本院系、本学科集体的群体作用,应避免不同导师为自已指导的研究生各自开设基本上属同一内容的课程,或一个导师包办自已指导的研究生所学的好几门课程。
(6)研究生必读与参考书目由各方向导师拟定。
六、课程考核与中期考核筛选
理工科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文科课程考核可采用试题、论文、面试、答辩等多种考查方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合格。
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如中期考核中进行评优分流,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通过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论文撰写后期仍表现科研能力存在严重问题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七、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1.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中对不同学科的研究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条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学科所属的学院(室、所、中心)要重视研究生实
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工作不记录课程学分,为申请学位的必备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2.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理论和知识面。
3.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学科要尽力创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条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聆听有关学术报告活动(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的次数及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
4、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并有具体的时间安排。
1.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审核同意,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并报院系备案。
2.硕士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和国家学位条例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3.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各院(室、所、中心)应公开答辩论文,并采取导师回避制。学校每年也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和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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