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2015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6名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 20名),其中全日制计划1708名、非全日制计划307名。学校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校发〔2016〕77 号),经校研招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数,由研究生院另行下达。
二、调剂复试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拟通过调剂来完成招生计划。如在4月15日前未完成调剂任务的,学校将收回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具体调剂条件、程序及有关事项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
三、破格复试
仅接受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申请条件及程序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复试分数线
对于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招生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复试比例,统筹考虑全日制非全日制情况后划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必须划定同一分数线。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拟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国家线执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47分、单科不做要求;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不做要求。
五、复试组织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多批次自主复试。复试方案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研究生院将派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察。
2.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安排,最晚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第一批复试如无特殊原因,一般应在3月31日-4月1日。
3.学校研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决定复试录取政策及计划分配;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审核、复试过程监督、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审核等事项;校医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标准化教室安排并做好监控及录像拷贝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确定调剂要求,挑选调剂名单,确定复试方案,组织复试,收取复试费,安排具体复试工作,并负责复试结果的整理、拟录取名单的提出和相关信息的公示。
4.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在招生单位网站及公示栏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审核无误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再报研招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
5.复试收费标准为非同等学力考生200元,同等学力考生300元。复试费由各招生单位负责收取,收齐后统一缴入学校财政账户。复试有关劳务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财务开支。
六、复试录取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2.复试录取规则严格按《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1)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研究生招生环节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为便于各招生单位明确流程、规范操作,研究生院编制了《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操作手册》(由研究生院另行下发),请各招生单位参考操作手册,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4.招生单位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制定复试录取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复试录取方案于复试前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廖海波处。
5.各招生单位要把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传达到本招生单位所有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招生导师。要扎实做好培训工作,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6.所有复试环节都必须在标准化教室进行。因标准化教室不足或专业有特殊场所要求的,无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的,须配备摄像设备。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拷贝备查。
7.试卷印制、阅卷、分数计算、登分、复核等涉密环节必须至少3人在场,其中1人为招生单位纪检委员。试题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管理,命题、试卷印制等涉密人员必须签署《涉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
8.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于命题、印卷、分数计算、登分、复核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重点环节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各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复核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如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错误或违规行为,影响学生复试录取结果及学校声誉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追究招生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9.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公示不得录取。复试录取方案和招生人数在复试期间全程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结果公示期为7天。以上信息由各招生单位在本招生单位网站及公告栏公示。破格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0.各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应与拟录取考生充分沟通,务必确认考生就读意愿,避免浪费招生计划。
11.各招生单位必须把纪律挺到前面,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纠正。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严肃性。
12.招生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并签订《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自律责任状》(附件3)。
学校将成立复试督导组,对各招生单位面试工作进行巡视、督导。纪委(监审处)监督电话:88120026,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88120609、88120608。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附件2:涉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自律责任状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考核应严格要求,避免走过场;
4.坚持客观评价。各项考核成绩要量化,考核评价尺度应客观一致;
5.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选及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推荐免试生除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普通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会计硕士复试比例不超过1:2;少数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形式的专业,如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生源不平衡,复试比例可由1:1.2放宽至1:1.5;调剂生复试比例应不低于1:1.5,但一般不高于1:2。
3.如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通过调剂或破格补充生源。
三、调剂复试
(一)调剂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非外语专业不接受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符合招生单位有关业务性要求。
(二)调剂复试录取程序
1.招生单位发布调剂公告。招生单位在网站公布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条件、调剂程序及联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调剂系统设置调剂专业、名额及条件。
2.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中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审核调剂。各招生单位按调剂条件挑选考生并确认考生调剂意愿,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4.研招办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研招办对招生单位挑选至复试备选库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前来我校进行复试,如未按时报到,取消复试资格。
7.办理待录取手续。对复试合格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
2.初试公共课成绩低于国家线5分以内(含5分);
3. 总分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4.考生所报考专业有缺额。
(二)破格复试录取程序
1.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2.招生单位研招领导小组审核讨论;
3.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5.学校研招网公示;
6.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7.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检查,学校予以正式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1. 政治理论测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及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政治理论测试,分值为50分。
政治理论着重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分值为3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英文文献阅读,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英文对话等。具体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3.专业测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所有专业均须进行专业测试,分值为120分(会计硕士分值为150分)。
专业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除艺术类、规划设计类专业外,考试时间一般为2.5-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艺术类、规划设计类专业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
4.综合素质面试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会计硕士分值为50分)。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如面试教师认为有必要,可补充提问。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专业必须提前准备好复试题签,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安排、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分值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6.复试期间,还应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审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认证证明等有关材料。
7.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参加身体检查。身体检查由校医院组织,并由校医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复试内容相同、复试标准一致。
六、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总成绩低于108分,会计硕士低于168分,其他专业低于15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5.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研招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6.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录取。
7.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单独排名。
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
涉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命题(制卷、阅卷)科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国 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委有关纪律要求,签订本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认真履行保密责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二、不向任何人泄露复试试题的任何相关内容; 三、不保留试题和评分标准的副稿; 四、不进行与复试科目相关的考前辅导行为; 五、本人今年无直系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参加我校本专业的考试; 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或损害学校利益的,愿接受学校的相关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签: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自律责任状
为确保招生公平工作,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状。
1.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字[2018]14号)及学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并严格按文件执行。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切实做好复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加强复试组织与监督管理,做到复试程序正确,过程规范,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5.保证考试安全,确保不出现泄题、漏题和集体舞弊情况。
6.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公示工作。
7.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合理解答考生疑问。
招生单位主要责任人(院长)签字:
招生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副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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